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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市房管局招财务工作人员
时间:2008-07-17 【来源:人事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均为自收自支性质,应聘人员被录用后,经业务培训由我局统一分配到具体事业单位。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常人发[2004]48号)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会计岗位5名:财务与会计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财务与会计工作经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2日后出生),常州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
    报名和公共科目笔试的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9:00—7月22日17:00。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85681915、市房产管理局85682900;报名考务咨询电话86617125、86617131。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资格审核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房产管理局在网上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问的,市房产管理局可要求考生电传或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考生,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网上确认
    1、报名考生,可于报名提交24小时后,进行网上查询报名情况。
    2、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上传照片有问题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交纳照片。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6617131、86617125。
    3、通过工商银行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考务费共计98元。网上交费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考生可于2008年7月25日在常州考试网(www.czks.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办法
    报名者须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时间:2008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专业加试和综合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专业加试和综合测评
    1、专业加试测试内容: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会计实务、会计管理等内容。
    2、综合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人事局、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7人面试小组,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岗位匹配性等。
    3、综合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占40%的权重,确定考生的最后得分。设定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通过综合测评者,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安排考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考核(政审):体检合格者,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组织考核(政审)。
    对通过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市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相关资料到市人事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经市房产管理局分配到事业单位后,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首聘一年期的聘用合同,实行一年期委托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各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档案托管。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不再续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将该人事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由拟聘用人员自行协商解决。
    七、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组长由局长朱建文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戴晓荣担任。组员为:组织人事处长赵建生、工会主席何永龙、纪检监察室主任朱文光、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王剑波。
    八、纪律与监督
    1、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调离招聘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5、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866。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编缉: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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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游客] 2008-07-17 15:33
第1楼
不拘一格降人才,财务工作人员有必要本科以上吗?实际工作能力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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